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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702民初904号 申请人:***,男,1966年5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市桥东区。 被申请人:***,男,1964年4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市桥东区。 被申请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市高新区***镇小***。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女,1966年7月25日出生,汉族,现住***市桥东区。 被申请人:***,男,1987年4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市高新区。 被申请人:***,男,1989年6月5日出生,汉族,现住***市桥东区。 被申请人:**,男,1966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现住***市桥东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向本院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500000元财产,本院依法对被申请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现申请人已经撤回起诉,依法应当解除对被申请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的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款2500000元财产的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郭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