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现代德雷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现代德雷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湘0102执保976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湖南联邦线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湖南现代德雷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长沙市芙蓉区韶湘管业经营部诉被申请人湖南现代德雷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现代德雷工程有限公司湘西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3年3月27日作出(2023)湘0102民初46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现代德雷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现代德雷工程有限公司湘西分公司、***的银行存款135267.9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名下同等价值的财产。2023年5月18日,申请人湖南联邦线缆有限公司以已冻结足额的银行存款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湖南现代德雷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支行;账号:4318********)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湖南联邦线缆有限公司的解除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本院依据(2023)湘0102民初4621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湖南现代德雷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支行;账号:4318********)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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