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8)闽05执556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福建省金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泉州锦泰置业有限公司、泉州市万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福建省金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申请书,请求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闽05执55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潘继红
代理审判员 林尔煌
代理审判员 曾晓莹
书 记 员 王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