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腾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辽源市商德物资经销处与吉林腾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402执234号
辽源市商德物资经销处、吉林腾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辽源市商德物资经销处与被执行人吉林腾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共计131598.0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31598.01元,其中,本金127891.44元,迟延履行利息268.57元,执行费160.00元,案件受理费1408.00.00元,保全费1870.00元。至此,辽源市商德物资经销处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吉04民终7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