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卜银滩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卜银滩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广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1302财保478号 申请人:江苏卜银滩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0398368832Q,住所地:宿迁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水杉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江苏广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0783371536M,住所地:宿迁市宿城区环城北路北侧善达大道1号(河滨街道办事处三楼)。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江苏卜银滩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广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苏卜银滩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保全被申请人江苏广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宿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工程款债权322413.44元(宿迁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室外附属工程)。申请人江苏卜银滩建设有限公司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苏卜银滩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广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宿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工程款债权322413.44元,冻结期限三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郭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