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顶基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南京顶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南大苏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苏0111执680号
申请执行人南京顶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南京紫金(浦口)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台中路99号3楼208室-219室。
法定代表人浦晓萍,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苏南大苏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01栋。
法定代表人朱永宁,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本院(2017)苏0111民初7421号南京顶基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南大苏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南京顶基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江苏南大苏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苏0111民初742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盛宝霞
审判员  陈 飚
审判员  吕春贵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殷 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