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402执2820号
江苏海通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常州润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苏0402民初525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9月14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海通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常州润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全部债务,本院依法收取被执行人执行费358元。至此,江苏海通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0402民初525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