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三元照明有限公司

深圳市***光电子有限公司与江苏三元照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民初3341号
原告深圳市***光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塘头南岗第三工业区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11267668。
法定代表人杨德生。
委托代理人赵爱华,广东广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三元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沐阳县经济开发区桃园路****-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2089333089Q。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1986年12月24日出生,住址江苏省沐阳县。
原告深圳市***光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三元照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7日立案。2020年9月10日,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68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黄  小  华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黄雅欣(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