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双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北京立异创新科贸有限公司与江苏双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2民初24036号
原告:北京立异创新科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南火垡村南。
法定代表人:吴建西,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志,北京兴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思远,北京兴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双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句容市华阳镇人民路巨龙新天地商业广场01幢1109号。
法定代表人:陈其国,职务不详。
原告北京立异创新科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双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向原告北京立异创新科贸有限公司送达诉讼交款通知书。原告北京立异创新科贸有限公司明确拒绝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立异创新科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姚玮东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书  记  员   冯文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