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赣榆邦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连云港赣榆邦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头镇小口村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苏0707执5248号
申请执行人:连云港赣榆邦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赣榆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连云港市赣榆区村民委员会,住所地连云港市赣榆区。
法定代表人:***,村委会主任。
申请执行人连云港赣榆邦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头镇小口村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9)苏0707民初700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本院认为,因和解期限过长,本案应终结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尚姿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