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浔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526民初4871号 原告:德化协力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化县浔中镇美图6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6M00005AF0N。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省浔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化县浔中镇富东街5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6156420474T。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1982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德化县。 被告:***,男,1967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德化县。 被告:***,男,1968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德化县。 原告德化协力工贸有限公司诉被告福建省浔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9日立案。原告德化协力工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欲与被告自行协商解决纠纷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德化协力工贸有限公司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6.90元,减半收取153.45元,由德化协力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 速录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