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道成(苏州)洁净技术有限公司

2190中天道成(苏州)洁净技术有限公司与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苏0591执2190号
申请执行人:中天道成(苏州)洁净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振华,江苏百年英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百年英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中天道成(苏州)洁净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7)苏0591民初2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155542.8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琪
第2页,共2页
第1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