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宇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宇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巫溪县下堡镇桔林村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渝0238民初151号
原告:湖北宇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荆州市江津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00565454683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重庆市巫溪县下堡镇桔林村村民委员会,住所,住所地重庆市县巫溪县下堡镇桔林村民委员会社会信用代码54500238ME17239573。
法定代表人:***,该村委会书记。
原告湖北宇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巫溪县下堡镇桔林村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1日立案。原告湖北宇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湖北宇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冉倩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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