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古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武汉市古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04民初9859号 原告:***,男,汉族,住武汉市汉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和衡(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和衡(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武汉市古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得伟君尚(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得伟君尚(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与被告武汉市古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31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谢 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阳 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