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古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古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黄石市爱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鄂0202民初1874号之一 申请人:武汉市古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武汉市古田二路1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3002146923。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黄石市爱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黄石市颐阳路48号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7606563440。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武汉市古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黄石市爱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武汉市古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黄石市爱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对黄石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5,000,000元、对黄石港区财政局享有的债权3,000,000元、对黄石市楚天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的债权2,000,000元。申请人武汉市古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购买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诉讼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黄石市爱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对黄石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5,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黄石市爱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对黄石港区财政局享有的债权3,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三、冻结被申请人黄石市爱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对黄石市楚天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的债权2,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武汉市古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林 峰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