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泰泽伟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某某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庄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辽0283执3901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庄河市栗子***坨村(政府第二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3341113054Q。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1982年1月7日出生,汉族,现住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被执行人:***,男,1986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罗源县。 申请执行人大连***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7日作出(2020)辽0283民初515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额:借款5847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631元、执行费787元(未交)。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未按判决履行义务。经查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亦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现申请执行人大连***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要求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周 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