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682执2127号
**、江苏虞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虞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47410元,案件受理费490元,执行费619元(未预交)。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向本院交纳执行费619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反映已收到被执行人自行给付的案款47410元和垫付的案件受理费490元,同意本案执行完毕结案。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2020)苏0682民初713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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