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赤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225执172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市。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市。 被执行人:***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无为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3487495731。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需等待另案对被执行人相关财产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0225执1728号案件的执行。 如申请执行人未能足额受偿,可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群 审判员  张 红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 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