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科天创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国科天创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2民初1835号 原告:北京国科天创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定路20号5号楼319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保恒筑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中街118号206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65年6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大兴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国科天创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京保恒筑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国科天创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北京国科天创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放弃诉讼请求,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国科天创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长   *** 人 民 陪 审 员   周 强 人 民 陪 审 员   *** 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法 官 助 理   *** 书  记  员   张奕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