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盛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科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亳药堂药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执1602执1198号
申请执行人:科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南京科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六合经济开发区龙华路1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790432325R。
被执行人:亳州亳药堂药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亳州经济开发区银杏路118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562179188M。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科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亳州亳药堂药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皖1602民初526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6月11日立案受理,因该案已于(2020)皖1602执516号案件并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1602执119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吕迎迎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袁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