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盛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金湖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科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金湖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831执884号
金湖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科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805606.93元,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1805606.93元,执行费20456元由被执行人科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至此,本院(2020)苏0831民初223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