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共拓能源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江西共拓能源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0982执保209号之一
申请人:***,男,1963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樟树市小溪路西区。
被申请人:江西共拓能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黎华平,系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江西共拓能源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作出(2021)赣0982执保209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全部执行完毕,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西共拓能源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西共拓能源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杨卫东
审判员  朱志军
审判员  谢 辉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  蒋旺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