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0982执保209号
申请人:***,男,1963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樟树市小溪路西区。
被申请人:江西共拓能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黎华平,系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江西共拓能源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1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西共拓能源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金额财产,并提供了保险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共拓能源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金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杨卫东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蒋旺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