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共拓能源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江西共拓能源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1026民初1771号 原告:***,男,1983年12月10日生,汉族,住湖南省汝城县。 被告:江西共拓能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紫金广场A栋4层。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虔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虔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本院于2022年11月3日立案受理原告***与被告江西共拓能源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2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何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