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远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远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1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0702民初7260号 原告:**,男,1973年1月19日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 被告:江西远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芙蓉镇滨江府20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8MA35G1G92C。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赣州市人民医院,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梅关大道1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07004917506816。 法定代表人:***,该院院长。 第三人:**,男,1985年12月2日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原告**与被告江西远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赣州市人民医院、第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受理后,于2021年7月21日向原告**送达了缴费通知书,但原告**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应当按撤诉处理。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