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渡江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无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某艺线缆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渡江电缆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0225民初1576号 原告:安徽无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无为市人民广场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71176896XR。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华,安徽方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艺线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无为市高沟镇新沟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51537056184(1-4)。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安徽渡江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无为市定兴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5711768382B。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男,汉族,1963年4月8日出生,住安徽省无为市。 原告安徽无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艺线缆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渡江电缆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5日立案后,原告安徽无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安徽无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徽无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534元,由原告安徽无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