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益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益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402执92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8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大通区。。
被执行人:安徽益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十里墩军二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5566357340A,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徽益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未完全履行(2021)皖0402民初152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安徽益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价值166468.5元的财产,期限为不动产三年,动产二年,银行账户及其他权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方乃光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程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