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力星拆除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力星拆除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保全长春市九台区房屋土地征收局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吉0113执保26号

申请保全人:吉林省力星拆除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全人:长春市九台区房屋土地征收局。

上列当事人财产保全案,本院依法作出的(2019)吉0113民初3765号民事裁定书已进入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李 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姜兰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