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克维尔中央空调有限公司

北京环都拓普空调有限公司与麦克维尔中央空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04民初27498号
原告:北京环都**空调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赵瑞霖,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某某,女。
被告:麦克维尔中央空调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田时勋,职务不详。
原告北京环都**空调有限公司与被告麦克维尔中央空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移送至本院,本院于2020年11月6日立案。2020年12月7日,北京环都**空调有限公司以与麦克维尔中央空调有限公司达成庭外和解,且已收到和解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北京环都**空调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环都**空调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刘 霞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万冯沁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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