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克维尔中央空调有限公司

苏州***热能科技有限公司、麦克维尔中央空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585民初598号之一 申请人:苏州***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太仓市浮桥镇大宅民营工业区二期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060159937G。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麦克维尔中央空调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401弄14号12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77803307T。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苏州***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麦克维尔中央空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2年1月25日依法作出(2022)苏0585民初59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麦克维尔中央空调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1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现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麦克维尔中央空调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季 光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康咏凯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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