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庄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0283执2565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东都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花园口经济区4号路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457969242400。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高银均,男,1969年8月9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法律顾问,户籍所在地为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现住大连花园口经济区。
被执行人:山东诚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经济开发***大道1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1662829844。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系山东郓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关于大连东都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山东诚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本案案款、执行费,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