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723执恢288号
申请执行人:常州瑞禧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经开发区横山桥镇东柳厂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779661282M。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电气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成武县白浮图镇经济开发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312669571B。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常州瑞禧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电气有限公司督促程序案件纠纷一案,执行人山东**电气有限公司不能全部清偿到期债务为由,2020年7月30日山东**电气有限公司以企业经营不善,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7日作出(2020)鲁17破审3号民事裁定书。1、受理被执行人山东**电气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山东天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2、山东**电气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由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审理。本院认为,本案已不具备执行条件,需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成武县人民法院(2018)鲁1723民督3号支付令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