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203民初2946号
原告大连融信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大连环宇消防工
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2716966572X,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职工街112号2-101。
法定代表人董锋,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冲、张传强,辽宁德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恩贝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号:210200000066194,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358号421室。
法定代表人张军,该公司董事长。
第三人大连圣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号:210200000105233,住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同仁街66-1号313室。
法定代表人张军,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大连融信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恩贝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大连圣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原告大连融信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大连融信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杨 晶
人民陪审员 杨永平
人民陪审员 李 明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于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