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203民初3382号
原告:大连融信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中山区职工街112号2-101。
法定代表人:董锋,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大连恩贝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358号421室。
法定代表人:张军。
第三人:大连圣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西岗区同仁街66-1号313室。
法定代表人:张军。
本院在审理原告大连融信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恩贝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大连圣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书面通知原告在收到缴纳案件受理费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但原告未在指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本案应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杨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艾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