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东荣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东荣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3)鲁1403执保1062号 申请人:福建省闽东荣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宁德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26157782231H。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申请人:***,男,汉族,1972年2月出生,住德州市陵城区,身份证号码:3724211972********。电话号码:13953******。 申请人福建省闽东荣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3)鲁1403诉前调148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1960669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经执行网络查控系统进行查控并保全,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960669元,现已查控完毕,已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受理一审案件的业务庭室。本案以部分保全10267.38元结案。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