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东荣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东荣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3)鲁1403执保711号 申请人:***,男,1972年2月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身份证号:372421197202025195 被申请人:福建省闽东荣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宁德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26157782231H。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福建省闽东荣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3)鲁1403诉前调14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福建省闽东荣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50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经执行网络查控系统进行查控并保全,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500000元,现已查控完毕,已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受理一审案件的业务庭室。本案以部分保全952341.39元结案。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