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103执保76号
申请人:***,男,1963年7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日照市岚山区。
被申请人:辽宁鸿晟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海城市南台镇树林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81558192988E。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耿长亮,男,1983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
被申请人: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二道8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辽宁鸿晟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耿长亮、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2020)鲁1103民初33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被申请人辽宁鸿晟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被申请人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0万元。我院于2020年2月11向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实施了查封措施(邮递送达,已电话联系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务****律师签收)。至此,本案保全事项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辽宁鸿晟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耿长亮、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