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103执185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
被执行人:辽***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海城市南台镇树林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81558192988E。
法定代表人:王兰华,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2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与辽***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99448元及利息,支付案件受理费3806元。
本案执行立案后,本院于2021年12月1日向被执行人辽***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限制消费令,责令其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于2021年12月1日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不动产、互联网银行、证券、车辆等财产信息,发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付款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额已全部执行到位。至此,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内容被执行人辽***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辽***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