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鸿晟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辽某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103执1125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现住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

被执行人:辽***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海城市南台镇树林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8155192988E。

法定代表人:王兰华,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辽***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存款60800元,现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辽***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存款608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季秀臻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执行员  李 伟

书记员  苑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