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303执2556号
申请执行人: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鞍山市铁西区交通路65甲。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辽宁忠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686603278Y,住所地鞍山市达道湾工业园C121。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1963年08月03日出生,居民身份号码210304196308××××住鞍山市立山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辽宁忠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提出准备与被执行人和解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辽0303执2556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辽宁忠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王 丹
审判员 李雨坤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姜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