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博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1021执7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2年7月7日出生,满族现住辽阳县。
申请执行人:***,男,1986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现住辽阳县。
被执行人:辽阳博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在地辽阳县黄泥洼镇伙食仓村。
法定代表人:杜秀瑞,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2年5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辽阳市太子河区。
***、***申请辽阳博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辽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辽1021民初54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辽阳博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双方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辽阳县人民法院(2021)辽1021执7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广恩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姜延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