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得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得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航宇服饰进出口有限公司、河南德航服饰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481民初733号
原告:福建省得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惠安县世纪大道丽都阳光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177291331XE。
法定代表人:王炳奎。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珊妹,福建闽翔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河南航宇服饰进出口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河南省永城市薛湖镇薛滦新城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MA448NH29F。
法定代表人:张家福。
被告:河南德航服饰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河南省夏邑县南环产业集聚区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6551618413L。
法定代表人:张朝纲,职务:总经理。
原告福建省得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航宇服饰进出口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双方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李安琦
审判员  郑春玲
审判员  程 杰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蒋 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