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熄燃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盘锦市熄燃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盘锦中美天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普通执行执行终结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辽1103执30号
申请执行人盘锦市熄燃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男,1952年2月22日出生,住所地盘锦市兴隆台区。
被执行人盘锦中美天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女,住所地盘锦市兴隆台区。
法定代表人:***
盘锦市熄燃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盘锦中美天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辽1103民初2509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盘锦市熄燃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辽1103民初2509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费超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