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辽0281执228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乙达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大连中院(2020)辽02民终33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申请被执行人给付欠款10400071.66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并对其限制高消费。除已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113套房屋(查封期限均自2021年3月18日起至2024年3月17日止)外,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连世文
审判员 高 原
审判员 于 瑶
书记员 李金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