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裕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等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辽0203执887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1944年3月14日生,汉族,住大连市西岗区。
被执行人***,女,1972年4月23日生,汉族,住大连市中山区。
被执行人***,男,1972年1月1日生,汉族,住大连市中山区。
被执行人大连裕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鞍子山乡鞍子山村丰利大街158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与***、***、大连裕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以(2021)辽0203民初1781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名下车牌号为辽B×××××的奔驰汽车和***名下位于大连市中山区世纪街26号1单元6层10号的房屋。现因(2021)辽0203民初178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车牌号为辽B×××××的奔驰汽车的查封;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大连市中山区世纪街26号1单元6层10号房屋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