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裕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大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大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04民初7998号 原告: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庄河市鞍子山乡鞍子山村丰利大街1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64400004T。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温悦,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锦华中园45-2D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097181644P。 法定代表人:**。 原告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告知其缴纳案件受理费,其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 艳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