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泰宏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盐城泰宏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1204执14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85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泰州市姜堰区。
被执行人:盐城泰宏水利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588473481A,住所地:盐城市大丰区。
本院在执行***与盐城泰宏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苏1204执1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薛艳
审判员  孙剑
审判员  高峰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