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泽翔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泽翔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武汉尚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19)宁0181执877号
申请执行人宁夏泽翔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被执行人武汉尚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
申请执行人宁夏泽翔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武汉尚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灵武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7日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宁0181民初3523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于2019年4月17日执行完毕。
本案的实际执行情况为: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武汉尚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案外履行完毕,现本案现已执结。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