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成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青海成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德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诉 讼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青0104执保63号
申请人青海成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德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2000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并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2020)青0104民初101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申请人四川德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000000元的财产予以冻结。9月3日,本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四川德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广安洪州大道支行2316552409201018928账户内的存款以2000000元为限予以冻结,(实际冻结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元)。
本院作出的(2020)青0104民初101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依法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2000000元的财产予以冻结,申请人基于以上民事裁定书依据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
(2020)青0104执保63号案件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