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成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青海成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德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青0104执保43号
申请人青海成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德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8月1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200000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提供担保,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9年8月13日作出(2019)青0104民初37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四川德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000000.00元的财产予以冻结。8月14日,本院依法冻结了四川德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广安洪州大道支行2316552409201018928的账户内存款2000000.00元(该账户可用存款余额为17794897.11元),实际冻结金额2000000.00元。
本院作出的(2019)青0104民初373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2000000.00元的财产予以冻结,申请人基于以上民事裁定书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2019)青0104执保43号案件保全完毕。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